美国投资移民的监管账户至关重要
发布时间:2015-06-02 15:23:44
众所周知,美国移民投资,也就是业内常说的EB-5投资,是一种有风险的投资。因为EB-5法案规定,在投资者的I-526申请获批后EB-5投资必须处于风险之中(at risk)。
银行的这种监管业务也称作第三方有条件支付业务,是受法律保护的。通常,客户也就是委托人,须与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,监督银行必须按监管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支付或退还受监管资金,这就是EB-5投资中的安全阀机制。这一机制是对EB-5投资人的一种先期安全保障,能确保EB-5投资者在其I-526申请获批前,资金处于银行的安全监督中。否则,如果I-526申请被拒,项目开发商必须要有另外一笔资金归还被拒的EB-5资金,而大部分开发商都不具备这个实力,还款可能遥遥无期。投资者也不能及时得到还款投资到其它项目中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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